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4〕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对妨碍市场准入、要素平等获取、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设置歧视性执法监管措施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建立市本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12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和45项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进入“中介超市”。梳理发布市本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不动产登记等68个涉企事项实现告知承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等申请材料实现容缺办理。
三、在企业设立、企业上市信息核查、项目验收等方面推出11个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13个“企业服务专区”,集中办理企业开办、建设、运营、退出等高频事项;引入免费刻章、复印、政策咨询、法律咨询、金融服务等服务。
四、建立“诉必应”工作机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诉讼案件设立绿色通道,落实《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确保诉讼服务事项就近可办、线上能办、跨域通办、一次办结。准确区分和把握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消费措施的适用条件,对符合失信屏蔽或解除限消措施情形的及时屏蔽和解除。
五、严格区分财产性质,及时纠正违法采取查扣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对涉案企业正在生产经营的场所、用于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或技术等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构建府院联动执行机制,缩短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周期,减少民营企业因司法程序导致的资金占用等成本。
六、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从轻”“减轻”“免予”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4张清单,组织实施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七、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确保金融机构使用央行资金发放贷款、办理票据贴现90%以上投向民营经济领域。促进民营企业、普惠小微群体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力争新发放贷款年化平均利率降至5.5%左右。开发符合民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信用融资产品,帮助民营企业更便于获得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轻抵押、无抵押信贷支持。保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提高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
八、优化完善招商引资跟踪服务机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四个一”工作机制,推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招商引资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发展壮大做好服务保障。引进、建立产业基金,通过基金招商,引导企业入驻,助力企业发展。
九、压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存量有分歧账款清偿进度。存量有分歧账款在3个月内通过平等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案情复杂、手续不全等特殊原因拖慢还款进度的,延长解决时限到6个月。
十、对新发现的拖欠企业账款,发现一笔、核实一笔、清偿一笔,制定清偿方案,每笔拖欠账款落实清偿责任主体、资金筹集计划、清偿时限和具体清偿方式等,实现新发现拖欠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平台。新增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1家以上、市级创新联合体2家以上,建设创新平台载体2家以上。
十二、严格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落实赤峰市科技“突围”工程实施方案,坚持把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十三、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年内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自治区级科技领军企业1家。实行分类施策和靶向服务,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十四、年内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270人以上,服务民营企业200家以上,深入企业宣讲科技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创新难题。
十五、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刚性引进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为重点产业中经营状况较好的“达规纳统”企业、入园企业、龙头企业等民营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程序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对引进的博士后、博士、“双一流”硕士在赤峰市规划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并给予相关人才政策保障措施。
十六、开展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更新使用先进设备、绿色装备、智能装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推动民营企业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水平。
十七、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
十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领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再生产能力。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全市重大工程建设,聚焦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防沙治沙、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领域,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市经济建设,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对应对口原则解决民营企业在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助力民营企业扩产增能。
十九、指导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完善民营企业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建共治制度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党建引领重点民营经济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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