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农牧局关于2024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旗区财政局、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自治区选取了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挤占挪用严重、发放不及时的补贴项目,采取提级发放,由盟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确保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群众手中。为落实好惠农惠牧政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项目
2024年,自治区首批纳入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补贴项目,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耕地深松作业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奶业振兴五项,涉及我盟的补贴项目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奶业振兴。纳入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补助项目资金由盟本级财政列支。
二、落实举措
(一)厘清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提级发放的基本原则是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发放审批审核权限不变。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职责不变,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对发放清册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盟农牧局牵头制定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负责督促旗(区)农牧部门按时限要求上报发放清册,由旗区财政局和农牧局联合向盟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盟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二)明确兑付方式,优化兑付流程
1.兑付补贴到人到户。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现有政策流程录入、审核、公示完毕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清册提交盟农牧局进行审核后,由盟财政局拨付资金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2.兑付补贴到实施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实施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资金,实施经营主体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完毕后,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清册提交盟农牧局进行审核后,由盟财政局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经营主体账户。
3.兑付补贴流程
补贴清册录入、补贴清册公示、补贴清册上报、补贴清册审核操作与原功能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提级。此次提级发放是自治区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惠民举措,对严肃财经纪律和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各旗(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资金测算和信息清册等基础工作,主动配合盟级按时限、按要求发放补贴,让这项惠农惠民政策掷地有声。
(二)其他要求。各旗要及时兑付以前年度应发未发的补贴资金,仍按原政策、原渠道兑付。
阿拉善盟财政局阿拉善盟农牧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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